事件名称: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 办理部门: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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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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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流程 | 1、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请单位加盖公章签署意见,同意其办理退休手续。2、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上述表格及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 3、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可以提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或是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
申报材料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4份(单位领取)填写齐全,单位加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3、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可以携带其他材料,如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复印件(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或是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加盖公章)。 4、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人口计生部门登记备案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时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建国西路61号 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67661779 |
其他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由各单位人事科或组织科统一制表提供 |